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
今天是
 
站内搜索:

县委部门 县委大事记
重要文件 干部任免
陇东报数字版 正宁新闻
 
县委办 纪委
组织部 宣传部
统战部 政法委
农村部 编办
老干局 机关工委
档案局 党史办
党校 团委
妇联 工会
文联 科协
 
媒体聚焦  
甘肃省调整电价支持清洁能源供暖
2017-12-10 12:06:32 来源:每日甘肃网-甘肃日报 浏览次数:0
   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(甘肃日报·每日甘肃网记者卢吉平 杜雪琴)近日,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电力公司,对我省新能源供暖试点和电采暖出台了相关系列支持政策,以推动电能替代、新能源供暖试点工作。据悉,该价格支持政策自2017年-2018年采暖期起执行。
  
    省发改委鼓励省内居民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,不具备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气分户采暖条件,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、低温发热电缆、固定式电取暖器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的居民,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,为每日22:00至次日8:00,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.20元/千瓦时;其他时段为每日8:00至22:00,用电价格在对应居民生活用电平段目录电价基础上提高0.03元/千瓦时,这期间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。
  
    企事业单位办公、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、低温发热电缆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,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,为每日22:00至次日8:00,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谷段目录电价执行;其他时段为每日8:00至22:00,用电价格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平段目录电价执行。
  
    清洁能源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,省发改委要求,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,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,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,统筹协调推进财政支持、融资方式、市场准入、供应保障等支持政策。
(编辑:苏锐周)
网站首页 | 链接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