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,促进《正宁县交通运输局管理制度》的落实,县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,制定了《正宁县交通运输局不良工作记录制度》,具体从10个方面明确指出了违反制度的不良工作行为。明确局属各单位单位和机关各股室工作人员有违反制度规定的,将记录在案。年度内出现一次违法违纪行为,按有关规定执行,出现三次以上不良工作记录的人员,由局纪检组进行诫勉约谈,出现五次以上的,取消各类评优选先和推荐提拔资格,停岗待业。不良工作记录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由局纪检监察室(督查室)负责,坚持每月通报一次,记录情况纳入单位、股室和个人年终考核。
不良工作记录制度的实行,进一步强化了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的监督监察力度,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,促进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,为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。
(编辑:苏锐周)